关于请求批准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
类别:信息公开
时间:2017-2-22 15:13:23 稿源:本网 发布:ahssgs 阅读数:
《关于请求批准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松政〔2016〕30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二郎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整个河道水域;与二郎河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50米的陆域。钓鱼台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钓鱼台水库大坝坝顶及内侧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二郎河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二郎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200米的整个河道水域;与二郎河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陆域两侧纵深15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钓鱼台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钓鱼台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水域。
二、宿松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宿松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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