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类别:党建工作 时间:2017-1-5 8:34:53 稿源:本网 发布:ahssgs 阅读数:
松组字〔2015〕126号

关于印发《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现将《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试行。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0日

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程如下:

    一、目的要求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转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在基层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安排在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后集中进行。一般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要坚持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对象范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支部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

流动党员既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也要参加流出地党组织民主评议。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的,评议结果作为流出地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的,要参加流出地党组织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述情况之一的,经报基层党(工)委同意,可以不参加评议:(1)因患病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评定标准

    (一)合格党员

1、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章程,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2、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保持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真心真意服务群众,克己奉公,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扎实工作,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

5、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秉持严实作风,带头弘扬正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综合表现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的,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表现较差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表现较差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不坚定,不坚持原则,不守政治规矩的;

2、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兑现党员承诺,执行党组织决策和决定不积极、不到位、不彻底的;

3、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能顾全大局,不能示范带头的;

4、宗旨意识淡化,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处事不公,与民争利,有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

5、法制观念淡薄,道德行为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情趣不健康,不能遵守纪律规定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

7、其他有损党员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合格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信仰宗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2、组织修建、经营管理庙宇观堂的;

3、加入或支持邪教组织的;

4、传播政治谣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5、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

    7、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扰乱工作秩序,阻碍工作正常开展的;

8、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沉迷低级趣味的;

9、违反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的;

10、参与或支持黄赌毒、寻衅滋事、涉黑涉恶等非法活动的;

11、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上访的;

12、经整改不到位,连续两次评定为表现较差党员的。

五、评议程序

1、部门审评。评议前,各党支部要对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审查,分别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公安、组织等部门的意见,审查党员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是否按时缴纳党费、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等,相关部门要在《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部门审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查结果要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

2、党员自评。对照评定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认真填好《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并由党支部书记审定。

3、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大会召开前,由基层党(工)委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党员,确定为大会重点发言对象,在大会上口头开展自我批评。重点发言对象要围绕党员承诺、履职尽责、存在不足、整改措施等方面撰写发言材料,发言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报基层党(工)委审定。

4、民主测评。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测评大会,先由大会重点发言对象逐人开展自我批评,每一重点发言对象自我批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然后发放《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和《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反向测评表》,组织参加测评的党员对所有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定评。①支部初评。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集中互评结果和党小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初步评出优秀党员、表现较差党员和不合格党员。②进行公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③组织调查。对有异议的或初步评为表现较差和不合格党员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填写《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调查鉴定表》。④审核报批。公示无异议的,将《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告单》、《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审批;另外,对拟评为优秀党员的,要填写《宿松县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对拟评为表现差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的要填写《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调查鉴定表》,一并报基层党(工)委审批。⑤反馈结果。各基层党(工)委审批后,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和党员本人。原则上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10%,各党支部评议表现较差党员一般不少于1名,未评出表现较差党员的要向上级党组织作出说明。

六、结果运用

民主评议结束后,要强化落实评议结果运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一)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激励。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网络、报刊、先进事迹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励。各级党组织要对优秀共产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表现较差党员进行帮带转化。①个别谈话。对评定为表现较差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要求。②党员承诺。党员本人作出整改承诺,定期报告整改情况。③帮带考察。党支部指定2名帮带联系人,对表现较差党员整改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为1年,每季度填写《党员整改考察登记表》。④教育转化。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针对表现较差党员的培训教育学习活动,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提高其思想觉悟,帮助其整改转化。

(三)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1、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①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②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处置审批。①初步意见。党支部对拟作出限期整改、劝退、除名处置的,填写《宿松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审批表》,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党总支审核同意;②预审。党支部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后,均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另报县委组织部预审。③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拟处置党员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④审批。对经支部大会决议,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做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⑤告知。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3、处置措施。①对按照处置程序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党支部要明确2名帮带联系人,每季度进行考察,并认真填写《党员整改考察登记表》,帮助其改正转化。②对劝其退党和除名的,基层党工委应及时将处置材料归档,同时要做好后续思想工作;③党员要求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4、注意事项。①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原因再进行组织处置。②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工)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七、相关要求

1、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工)委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评议质量。要安排专人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测评会议,开展自我批评的党员要严格把关,确保随机抽取。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或因宗族、派性等不能正常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应先整顿组织,过一段时期再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要严把程序步骤。各基层党(工)委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党课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学习培训,掌握了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部门审评、党员自评、自我批评、民主测评、组织定评五个程序进行,通过评议,评出觉悟、评出干劲、评出团结、评出先进性,做到步骤不缺少,标准不降低。

3、要搞好全程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建立起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评议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评议期间,县委组织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  

附表:1、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部门审查表

  2、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4、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5、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反向测评表

  6、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反向测评结果汇总表

  7、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公示表

  8、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告单

  9、宿松县民主评议党员调查鉴定表

  10、宿松县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11、宿松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审批表

  12、宿松县党员整改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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