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类别:通知公告 时间:2016-11-23 15:13:02 稿源:本网 发布:ahssgs 阅读数:

宿松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

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听证会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松政[2015]47号)规定,县物价局拟于2016年12月在县孚玉山宾馆二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宿松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共20名,分别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8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和县消费者协会推荐相结合,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随机选取;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条件推荐或县物价局根据需要聘请。

    三、听证会另设旁听席3-5名,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记者席2名,由县物价局邀请。

    四、消费者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3日 。报名地点:县物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821328,联系人:石善信。

    特此公告

宿松县物价局

2016年11月23日

宿松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

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宿松县物价局拟于2016年12月,在县孚玉山宾馆二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宿松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听证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市民,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2、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关心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客观、公正反映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意愿。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具有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语言表达能力。

    县物价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

 

 

 

 

宿松县物价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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